为全面检验教师的教学效果,加强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不断提高学院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东职[2013]20号)规定,现对本学期任课的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考核,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考核办法及评价指标按照《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学生评价部分:由教务处统筹、各系督促本系学生依据学生评价指标在教务系统上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价。
3.教学督导评价部分:由学院教学督导室依据教学督导评价指标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价。
4.系(部)评价部分:由各系、部依据系(部)评价指标对本部门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价。
5.各系(部)、教学督导的考核结果须按教务处统一制订的汇总表格式并按教师考核得分降序排序,其中A(优秀)不超过15%。
6.请各系(部)、教学督导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确保教师的考核结果公平、公正。
8.请各系(部)、教学督导将评价结果于2015年1月12日前报教务处。
1.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管理办法及评价指标
2.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