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院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针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系、部对申报、检查、验收材料审核不严和项目团队出现的“重申报、轻建设”等情况,为了促进老师们对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的重视,特提出以下补充规定,请各系、部及老师们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一、从2013年立项的质量工程项目开始,所有的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且须提交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如在延期时间内未完成研究任务者,学院将取消该项目,并追缴已报销的研究经费。
二、各项目在研究过程中,如项目负责人离职,须在一个月内由相关系部决定该项目是否终止研究或变更项目负责人,并以书面申请报教务处审批(有重大项目变更的,需填写“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质量工程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否则,教务处将自动终止该项目的研究;如项目组成员需调整,项目负责人须在本项目接受中期检查之前提交书面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三、为了进一步规范各项目的经费管理,经财务处、教务处研究决定:2011年之前立项的质量工程项目(含2011年)经费须于2014年6月30日之前报销完毕,逾期不再结转;2012年立项的质量工程项目经费须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报销完毕,逾期不再结转;2013年以后立项的质量工程项目(含2013年)经费须在项目立项两年内报销完毕,逾期不再结转。
四、为把好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检查、验收关,请各系部对相关材料予以认真审查,并签署相关系部意见。教务处将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查,对相关系部未签署审核意见等不合要求者,将退回相关材料并取消参评资格。
附件: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质量工程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