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东职办[2013]10号)(以下简称原则意见),请各系组织相关专业教师认真学习、领会《原则意见》精神和要求,并按照今年拟招生专业(含专业方向)分类制(修)订2013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分学期开设的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文写作、高等数类课程请各专业根据公共课分学期开设安排(附件4)分别填写进教学表第一学期或第二学期。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请于2013年6月10前完成,并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核表(附件3)、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交教务处。
联系人:钟老师 电话:23306023 邮箱:5003288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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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