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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WC[2017]4关于开展学生评教工作
2017-10-12 点击:[]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为增强教师教学工作的责任心和质量意识,激发教师从事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是培养专业人才、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工作。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措施和保证,是检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通过本办法,旨在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师教学工作的质与量,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师的教学情况,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教学活动是一个教与学的复杂过程,影响教学质量的指标因素很多。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3.全面综合评价

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过程中应以有利于教师发展和教学质量提高为原则,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价,重视教师的师德和育人的评价,突出教学效果的评价。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管理的组织和领导,学院成立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教务处、教学督导室、各系(部)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考核结果的评定和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而申诉的复议裁定。教务处负责考核评价工作的具体安排,对教师的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汇总,报领导小组。各系(部)需成立本部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小组,成员3-5人,系(部)负责人任考核小组组长,负责本部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考核办法

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采取学生评价、教学督导评价、系(部)评价三部分综合测评的办法。

2.教师教学质量测评等级分为A(优秀)、B(合格)、C(基本合格)、D(不合格)。其中,A(优秀)不超过15%。

3.综合测评以系(部)为一个基本测试单位,每学年进行一次。具体标准如下:

A(优秀):学生评价、教学督导评价、系(部)评价三项均在90分(含90分)以上,且在系(部)排名前15%者;

B(合格):学生评价、教学督导评价、系(部)评价三项均在70分(含70分)以上者;

C(基本合格):学生评价、教学督导评价、系(部)评价三项均在60分(含60分)以上者;

D(不合格):学生评价、教学督导评价、系(部)评价三项当中其中一项或多项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者。

4.考核对象包括本部门专任教师及兼课教师,综合测评等级按各系(部)专、兼职教师不同系列分别进行。

5.对连续两学年综合测评等级为A者,由本人申请,系(部)同意可向教务处提出免1--2年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经学院同意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认定为A,且不占系(部)A级比例。

6.发生教学事故、因教学情况被通报或被学生书面投诉的教师该学年教学质量考核降一个等级。

五、考核结果的管理和应用

1.教学质量考核认定结果为D的教师,扣发该学年校内津贴的50%,不再安排教学任务,交学院人事处处理。

2.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为C的教师,由各系(部)在下学期初制定培训提高计划,并将计划报教务处、教学督导室备案。对连续两学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为C的教师,不再安排教学任务,由学院组织教师所在系(部)及相关部门进行研究认定,区别对待。对工作态度认真,但教学方法不当的教师,采取离岗培训方式,培训时间不超过一个学期,培训费由本人自理,培训期间不享受岗位津贴等福利待遇。培训结束后经系(部)、教务处、教学督导室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对上岗后第一个学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仍为C的教师,参照第1部分处理。

3.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为A的教师,在学院年度考核、职称评定、项目申报等各项评选中优先考虑,并给予3000元的奖励。

六、纪律保证

1.各系(部)应指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组织纪律严明、作风正派的同志负责教学质量考核管理工作。

2.对原始资料需妥善保管、备查。

3.对违反考核纪律,严重失实的评价,交学院纪检部门处理。

七、其他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

学生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

主要观测点

教学态度(20分)

教学严谨,有责任感和爱心;善于沟通交流,解决问题及时;教学准备充分;严格守时,课堂上不浪费时间。

教学内容(20分)

注重技能的培养;教学内容组织科学,易于接受。

教学水平(20分)

思路清晰,逻辑性强,讲清重点、难点;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注重启发思维;语言生动,能激发学习兴趣。

教学效果(40分)

对知识、技能、素质有一定的收获,基本适应岗位工作需要;能灵活运用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

附表2:

教学督导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

主要观测点

教学内容(25分)

根据教学内容灵活处理教材;重视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实践性教学;教学程序设计合理,条理清楚,重点突出;内容准确,无知识性错误。

教学方法(15分)

注重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启发学生思维;教学方法灵活多样,适合教学内容,符合学生实际;根据教学需要恰当运用教具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教学技能(20分)

讲课思路清晰,逻辑性强;教态自然,语言清晰、准确、规范,形象生动,驾驭课堂能力强,讲清重点,讲透难点;善于组织教学,有教学调控能力,教学时间分配合理。

教学效果(25分)

具有吸引力,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的,教学效果好。

教学态度(15分)

教学育人,备课认真,教案内容充实,注重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改进教学方法。

附表3:

系(部)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

主要观测点

团队合作(20分)

具有团结互助意识,集体荣誉感强,同事关系和谐。

教学规范(20分)

保质、保量的完成教学任务,授课计划、教案、课程标准等各项教学资料完整、规范,试卷、成绩、听课记录、实习日志等教学资料按要求完成。

教学改革与研究(40分)

积极探索适合高职教育的教学方法;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教学竞赛活动,教学研究项目、精品课、优质课、网络课等课程建设;参与专业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

工作纪律(20分)

遵守工作纪律,无教学事故发生以及因教学事情被通报和被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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