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守则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及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及其他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准考证上各科目的考试考场、考号、座位号参加考试。
三、考生入场,除书写用笔或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计算器等文具外,其他非考试用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进入考试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工具、用品等。
四、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验。考生领到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考场号、考号、座位号、姓名等栏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六、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不准在答卷的密封线以外部分做任何标记,或按要求在答题卡上作答,否则试卷无效。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卷,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内逗留。
十一、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员及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