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职〔2017〕102号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实习管理规定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实习管理,提高学生实习质量,确保实习教学环节取得实效,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东莞市职业院校定点实习实训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实习须参照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进行,实习形式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三种。
第三条 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通过实习促进学生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一章 实习组织
第四条 确定实习单位前,各系部须组织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
第五条 实习开始前,各专业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实习计划》(附件1),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并对学生开展培训。
第六条 各二级院系(部)须及时落实学生实习指导老师和企业师傅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第七条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第八条 各专业应优先选择本专业已建成的校外实训基地供实习生集中实习,同时应积极发掘行业中实力较强、对技术技能人才需求量较大的用人单位供实习生选择,鼓励学生集中实习,集中实习由学生自愿报名,二级院系(部)统一安排。
第九条 学生亦可自主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由本人通过乐习在线向指导老师提出实习申请,经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进行。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二级院系(部)统一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十条 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认识实习一般为新生开学第一周进行,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安排在三年制专业第六学期和两年制专业第四学期,各专业可结合本专业教学进程的特点与需要,在假期和第五学期进行。
第二章 实习管理
第十一条 各二级院系(部)、指导老师须基于“乐习在线”平台对实习工作和学生实习过程进行监管,完成申请审批、日常监控、实习考评等各个环节。
第十二条 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由学校、实习单位及学生三方签订《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实习协议书》(附件2)、《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安全责任书》(附件3),二级院系(部)存档。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第十三条 学生实习期间应遵守学院要求和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并配合指导老师完成“乐习在线”各个环节。
第十四条 各二级院系(部)须联系实习单位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机制,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方面的教育。
第十五条 各专业应统筹安排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定期检查掌握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并填写《指导实习(企业调研)登记表》(附件4)。
第十六条 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规范学生请销假管理。组织学生赴国(境)外,须派专人实地考察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选派指导老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三章 实习考核
第十七条 学生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各专业要根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定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基于“乐习在线”平台完成考核工作。学生考核成绩纳入毕业标准。
第十八条 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二级院系(部)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 顶岗实习结束后,各专业应根据实习期间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完成《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实习总结》(附件5)。
第四章 安全职责
第二十条 二级院系(部)、指导老师要向学生强调实习安全第一的原则,并要求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 各二级院系(部)须落实学生实习强制保险,与实习单位协商,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原《东莞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东职〔2015〕57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实习计划》
2.《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实习协议书》
3.《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安全责任书》
4.《指导实习(企业调研)登记表》
5.《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实习总结》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印发